广西税务:开展政策宣传辅导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发表时间:2018-10-9 8:25:53 浏览 次
为充分释放个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举办纳税人学堂活动,各级税务部门以多种形式面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及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
活动中,自治区税务局业务专家为纳税人讲解个税改革及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咨询辅导,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全貌。这次改革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第7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完善税前扣除模式,优化累进税率结构,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变革征收管理模式和健全社会配套措施。
专家还通过政策解读,让纳税人深入了解过渡期政策内容。这次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在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期,已提前释放部分红利。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根据个税改革统一安排,自治区税务局近期持续加强个人所得税过渡期的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在确保纳税人知晓税收政策红利的同时,确保扣缴义务人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正确计算并代扣代缴应当由员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强纳税人情况反馈的响应机制建设,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
活动中,自治区税务局业务专家为纳税人讲解个税改革及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并为纳税人提供现场咨询辅导,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全貌。这次改革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第7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完善税前扣除模式,优化累进税率结构,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变革征收管理模式和健全社会配套措施。
专家还通过政策解读,让纳税人深入了解过渡期政策内容。这次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在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期,已提前释放部分红利。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根据个税改革统一安排,自治区税务局近期持续加强个人所得税过渡期的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在确保纳税人知晓税收政策红利的同时,确保扣缴义务人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正确计算并代扣代缴应当由员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强纳税人情况反馈的响应机制建设,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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